爷爷房子写了遗嘱公证给他人,该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爷爷有一套房子,他写了遗嘱并且拿去做了公证,把房子给了别人。我不太清楚这种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不是一定就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存在什么情况导致它无效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首先,经过公证的遗嘱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表明法律认可公证遗嘱这种形式。而且,公证遗嘱是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的,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不过,并不是所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就绝对有效。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遗嘱可能会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比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是爷爷在订立遗嘱时已经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 又或者,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中涉及非法财产的分配,或者遗嘱的内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还有,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以,爷爷写了遗嘱公证给他人,一般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法定的可能导致无效的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