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公证遗嘱后还需要对遗产进行公证吗?

我手里有一份公证遗嘱,上面明确了遗产分配。但我不知道之后处理遗产时,是不是还得对遗产再做一次公证。我担心不做遗产公证,之后遗产继承会出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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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证遗嘱和遗产公证的概念。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它是遗嘱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经公证机关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遗嘱形式。而遗产公证通常指的是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说明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之一。同时,《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那么,有了公证遗嘱后是否还需要进行遗产公证呢?其实这并非是必须的。公证遗嘱本身已经具备法律效力,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凭借公证遗嘱就可以主张继承遗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相关部门,比如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为了确保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会要求继承人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这是因为这些部门难以自行判断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所以,如果继承人能够顺利凭借公证遗嘱完成遗产的过户、提取等手续,就不需要进行遗产公证。但如果遇到相关部门要求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情况,继承人就需要办理遗产公证了。办理遗产公证时,继承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后,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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