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时冒充书记会怎么判?

我遇到有人在诈骗的时候冒充书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我特别想了解冒充特定身份进行诈骗和普通诈骗在量刑上有什么不同,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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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诈骗时冒充书记的行为可能涉及两个主要的罪名,一个是招摇撞骗罪,另一个是诈骗罪,下面来分别进行分析。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冒充书记属于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被害人重大损失等情况。 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诈骗时冒充书记,如果其主要目的是骗取财物,且达到了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就会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冒充书记招摇撞骗的行为,又实施了诈骗财物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想象竞合犯或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如果是想象竞合犯,就会从一重罪处罚;如果符合数罪并罚的条件,则会对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后合并执行刑罚。总之,对于诈骗时冒充书记的判刑,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涉及的犯罪金额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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