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当事人均不主张合同无效时案件该如何裁判?


在合同纠纷中,有时会出现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均不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案件的裁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进行。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当事人均不主张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有主动审查合同效力的职责。这是因为合同效力涉及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例如,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也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会认定合同无效。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判决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等。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合同无效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会主动干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合同效力的判断往往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总之,当无效合同当事人均不主张合同无效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来决定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