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应该如何判定?


在法律领域,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个重要且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我们详细讲解如何判定它们。 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也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存在不法侵害,而且这个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能是自己假想出来的。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然后,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最后,防卫行为要在必要的限度内。 而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结果等因素。如果防卫行为的强度和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明显不相称,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有更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特殊正当防卫。例如,当遇到有人正在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时,我们采取防卫行为导致对方伤亡,这种情况下不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在实际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面、客观地分析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