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孩在父母离婚时怎么判?
我在广州,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有个小孩。我们都想要孩子抚养权,不知道法院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孩子归谁,是看经济条件,还是其他方面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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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小孩在父母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和其他地方一样,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基本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双方的个人素质,如文化程度、道德品质等;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一直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照顾,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从多方面进行考量,确保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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