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何时开始发生效力?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我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能算真正拥有这房子的物权呢?是老人去世那一刻,还是办理完相关继承手续之后?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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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像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物权。而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里的“继承开始时”,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也就是说,一旦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基于继承关系,就自动取得了相应财产的物权,不需要等到办理完登记或者交付等手续。 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那么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起,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就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不过,虽然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了物权,但如果要对该物权进行处分,比如将继承来的房屋转让给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在进行物权处分时,还是要先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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