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判断是否构成该罪的方法。 首先,要确定行为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是个人老板,还是企业、公司等单位,只要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次,看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一种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如老板把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私人账户,然后消失不见;或者关闭工厂、门店,不接员工电话等。另一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这意味着行为人本身具备支付工资的经济能力,却故意不支付给员工。 接着,要看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最后,要考虑是否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政府有关部门,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责令支付的通知后,仍然不支付,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行为方式、数额标准以及是否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多个方面。如果你只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资,并且积极与员工沟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一般不会构成此罪。但如果恶意拖欠工资,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