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五年减刑规定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减刑的基本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这就好比是一个人在犯错后积极改正,表现良好,法律给予的一种奖励。 对于职务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可以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职务犯罪减刑,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应当从严掌握。这是因为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在减刑的条件和幅度上会更加严格。例如,职务犯罪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想要获得减刑,其悔改表现必须更加突出,立功表现必须更加显著。 关于减刑的幅度,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年半。 减刑的程序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这就保证了减刑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总之,职务犯罪五年的减刑是有严格规定的,既需要罪犯自身有良好的表现,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家属可以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符合减刑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