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定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写女方名字的法律效力?

我男朋友在婚前买了房,现在我们结婚了,他要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怎样的,加名后有什么法律效力,万一以后出现问题,我在房子上有哪些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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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加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定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写女方名字的法律效力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男方婚前买房,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其产权通常归购买方所有。 然而,当男方在婚后将女方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男方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就是将房屋的部分产权无偿赠与女方,女方接受加名即表示接受赠与。 加名后,房屋的产权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下,夫妻双方对房屋的权益是平等的。如果双方日后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分割,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不过,如果男方在加名时与女方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了双方对房屋的份额比例,那么在分割房屋时会按照该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男方占70%,女方占30%,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则一般认定为双方等额共有。 此外,如果男方在加名后,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要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一旦完成加名登记,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此时男方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男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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