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接受调解是怎么判定的?


在互殴事件中接受调解的判定是有一套相应规则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而互殴则是双方互相进行殴打攻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判定互殴调解时,公安机关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第一是事件的起因。比如,如果是因为一些小的口角、误会引发的互殴,相较于有预谋的故意挑衅引发的互殴,可能在调解判定上会有不同的考量。如果是前者,可能更容易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第二是双方的过错程度。这要具体分析双方在互殴过程中的行为,谁先动手、动手的力度和频率等。先动手的一方过错相对较大,但如果后动手一方反击过度,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是伤害后果。包括双方的受伤情况,是否造成了轻微伤、轻伤甚至更严重的伤害。如果只是轻微擦伤等皮外伤,调解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可能就不仅仅是治安调解的范畴,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整个调解过程,公安机关会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然后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判断,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这件互殴事件通常就以调解成功而告终,双方也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就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赔偿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