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另一人未着手该如何认定?
我和朋友一起商量去盗窃,结果我临时害怕就没去,朋友一个人实施了盗窃并且成功得手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我没着手但朋友既遂了,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我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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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出现一人既遂而另一人未着手的情况,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几个人一起商量好了去做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且大家心里都明白这是违法的。 对于犯罪既遂,它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人预期的犯罪结果。比如在盗窃案件中,小偷把财物成功偷走,就属于犯罪既遂。而犯罪未着手,是指犯罪人还没有开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像我们上面提到的例子,一个人还没去实施盗窃行为,就属于未着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他们的共同故意使他们的行为形成了一个整体。一般情况下,只要共同犯罪中的一人既遂,其他共同犯罪人也会被认定为既遂。这是因为大家是一起商量好实施犯罪的,每个人对犯罪结果都有心理上的期待和推动作用。 但是,如果未着手的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并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他可能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结合到具体案例,如果那个未着手的人仅仅是因为害怕而临时放弃,并没有阻止其他犯罪人实施犯罪,那么他仍然会被认定为犯罪既遂。因为他参与了共同犯罪的谋划,对犯罪行为有心理上的支持和推动。但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他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这一情节,可能会相对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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