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不构成共同盗窃罪?
我和朋友一起去商场,他偷了东西,我当时并不知情。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具备哪些情况才不会构成共同盗窃罪呢?我这种不知情的情况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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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一起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要判断怎样不构成共同盗窃罪,需要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 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如果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就不构成共同盗窃罪。共同故意意味着各个行为人都知道自己在和他人一起实施盗窃,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盗窃结果的发生。比如,甲和乙一起逛街,甲趁乙不注意实施了盗窃,乙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乙就没有和甲共同盗窃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了“共同故意”,没有共同故意就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其次,从客观行为方面来说,如果没有实施共同的盗窃行为,也不构成共同盗窃罪。共同的盗窃行为是指各个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有相互配合、分工等协作行为。例如,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实施盗窃,丙负责接应,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就构成共同的盗窃行为。但如果一个人只是在盗窃现场,但没有参与任何与盗窃相关的行为,如没有帮忙望风、转移财物等,那么这个人就不构成共同盗窃罪。 另外,如果是被胁迫参与盗窃,且没有起到主要作用,也可能不构成共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胁迫的程度很严重,对盗窃行为没有实际的控制和参与度,有可能不被认定为构成共同盗窃罪。 最后,如果在盗窃行为实施前已经明确表示反对参与,并且在盗窃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也不会构成共同盗窃罪。比如,甲、乙、丙原本商量一起盗窃,但甲在行动前反悔并明确告知乙、丙自己不参与,之后也没有出现在盗窃现场或者为盗窃提供任何协助,那么甲就不构成共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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