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婚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是完全归买房那一方,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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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婚前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该房屋仍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相应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出资,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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