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该如何判断?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它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罪名,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以下将从判断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两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判断是否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从主体方面来看,这类犯罪的主体一般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比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般是聚众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等条件的人实施了相关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故意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张三明知在商场故意制造混乱会影响正常的营业秩序,但他还是这么做了,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 客体方面,这类犯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像公共场所的秩序、交通秩序、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等。比如在医院聚众闹事,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就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这一客体。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不同的具体罪名有不同的行为表现。例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表现为聚众扰乱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分则第六章第一节对扰乱公共秩序罪进行了详细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要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