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户主的安置房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现在家里的安置房户主是我,但对方觉得也有他的份额,要分割。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安置房会怎么判,是按户主归属,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呢?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户主的安置房如何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置房的性质。安置房通常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征收等原因,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分配的房屋。其来源可能基于多种因素,比如原房屋的产权归属、拆迁政策等。 如果该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被拆迁后获得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很可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安置房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然而,如果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被拆迁所得,即便户主仅登记为一方,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有些安置房的分配会考虑到家庭成员的人口因素。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安置面积的计算,那么即使户主是一方,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所享有的安置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人口安置情况,对安置房的权益进行合理分配。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所以对于安置房的分配,也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倾斜。 综上所述,离婚时户主的安置房判决要综合考虑安置房的来源、取得时间、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