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传唤是否属于自首?
我收到了警方的电话传唤,让我去配合调查一个案子。我心里有点犯嘀咕,不知道这种被电话叫过去的情况算不算自首呢?我挺担心之后在量刑这些方面会受影响,所以想问问电话传唤到底属不属于自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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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电话传唤是否属于自首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里的“自动投案”,指的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电话传唤,它并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像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自首。因为其在未受到强制力约束的情况下,主动配合调查,体现了一定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迫于无奈,比如害怕被加重处罚等才在电话传唤后到案,并且到案后还存在隐瞒、虚假陈述等不如实供述的情况,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要求不仅要自动投案,还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者缺一不可。总之,电话传唤本身不直接等同于自首,关键要看犯罪嫌疑人到案的主动性以及供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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