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产所签合同的效力?

我和我爱人共同有一套房子,最近我爱人没跟我商量就和别人签了卖房合同。我想知道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是怎么来判断它的效力的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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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产所签合同的效力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有房产的概念。夫妻共有房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子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共同共有。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处分共有房产并签订合同,合同效力的判断要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例如,夫妻一方平时在处理家庭事务时经常代表另一方,或者有一些外在的表现让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房产的权利,那么第三人基于这种合理信赖与之签订的合同可能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房产,合同也可能有效。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上述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不符合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条件,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善意第三人可能基于合同约定要求无权处分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判断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产所签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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