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案件该如何判决?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在法定继承案件中,首先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是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体现了公平原则,让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时能平等地获得遗产。不过,《民法典》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个继承人因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会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某个子女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悉心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会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某个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老人却拒绝赡养,在分配遗产时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也就是说,继承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遗产分配方案。法院在审理法定继承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