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三级会怎么判?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经鉴定是三级医疗事故。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了解医院和相关责任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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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三级的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且会涉及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不同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赔偿责任来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要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赔偿项目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于三级医疗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至于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要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严重不负责任以及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条件,三级医疗事故通常较难达到该罪的入罪标准,但如果存在特别恶劣的情节也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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