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司法认定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童工”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就是童工。雇用这类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存在触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风险。 接着,什么是“危重劳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超强度体力劳动一般是指劳动强度明显超出了未成年人身体所能承受的范围,比如长时间搬运过重的物品等。而高空、井下作业以及在危险环境下劳动,这些劳动场景本身就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极大威胁。 在司法认定方面,并非只要雇用童工从事了上述危重劳动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雇用童工的人数较多,长期持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或者因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导致童工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被认定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