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管关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财物?
我朋友被关押在看守所,他进去的时候带了一些财物,我挺担心这些财物保管情况的。我想知道看守所对于关押人员的财物是怎么保管的呢?会不会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具体的保管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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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关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财物保管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流程。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这意味着,当关押人员进入看守所时,看守所要对他们携带的财物进行检查。对于不属于日常使用的财物,看守所会进行登记并代为保管。比如,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都会被登记在册。其次,在保管过程中,看守所必须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整。他们会有专门的保管场所和保管制度,防止财物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如果因为看守所的原因导致财物丢失或损坏,关押人员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再者,当关押人员出所时,不管是被释放、转往监狱还是劳动改造机关,看守所都要根据之前的登记记录,将财物核对后发还给本人。例如,如果关押人员在被释放时,看守所工作人员会按照登记清单,将代为保管的财物交还给本人,并让其签字确认。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关押人员涉嫌犯罪的证据物品,看守所会按照规定当场制作记录,由关押人员签字捺指印后,转交给案件主管机关处理。总之,看守所对于关押人员财物的保管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旨在保障关押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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