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司法鉴定结果?


司法鉴定结果的获取方式有多种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司法鉴定结果的告知主体与方式。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会主动将鉴定结果告知委托人。这里的委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能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机构有义务把鉴定结果正式告知委托人。 其次,通知的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等待司法鉴定机构的通知。 再者,如果您比较着急了解结果,也可以主动联系司法鉴定机构询问。您可以在工作日拨打机构的联系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他们会为您提供鉴定结果的相关信息。不过在询问时,要准备好相关的委托证明,以便工作人员核实您的身份。 另外,如果是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案件承办人通常会在收到鉴定结果后,根据案件的办理程序和需要,及时将鉴定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与案件承办人保持沟通,了解鉴定结果的进展情况。 最后,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重新鉴定。总之,了解司法鉴定结果可以通过等待机构通知、主动询问机构或与案件承办人沟通等方式,同时要清楚自己在整个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