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保全后我们如何知晓?
我名下的一些财产好像被保全了,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方式能让我知道财产已经被保全了呢?具体会通过什么途径通知我呢?我现在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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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通常来说,知晓财产被保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法院通知,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法院一般会向被保全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这份裁定书会明确告知被保全人其哪些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比如是银行账户被冻结、房屋被查封,还是其他财产被扣押等。法院送达裁定书的方式有多种,可能是直接送达,即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裁定书送到被保全人的手中;也可能是邮寄送达,通过邮政快递将裁定书寄给被保全人。如果被保全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还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其次,从相关机构反馈也能得知。如果是银行账户被冻结,当被保全人去银行办理业务,如取款、转账时,银行工作人员会告知账户已被冻结,原因是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要是房屋、车辆等财产被查封,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业务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也会告知被保全人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也可能会主动联系被保全人告知财产保全事宜,但这并非法定的通知方式。被保全人如果对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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