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怎样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的撰写主体。离婚协议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撰写,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合规,就具有一定的效力。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来起草,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保障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来说,子女抚养部分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财产分割部分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明确如何分割;债务处理部分要说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以及承担方式。 再者,离婚协议的格式。虽然法律没有严格规定离婚协议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标题、双方基本信息、正文、结尾等部分。标题通常为“离婚协议”;双方基本信息要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正文就是上述提到的各项内容;结尾要有双方的签名和日期。 最后,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