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让老公净身出户?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知道他在婚姻里有过错,但不知道怎么做才能让他净身出户。我想了解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实现这个目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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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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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确切的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净身出户”指的是在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让一方净身出户并非易事,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和途径可以争取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一方愿意放弃所有财产,那么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在离婚时获得全部财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净身出户”。这种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前提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其次,如果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其少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老公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让老公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另外,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如果老公存在这些重大过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也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过错方一定会净身出户,只是可能会少分财产。 总之,想要让老公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协商一致是比较直接的方式。若通过法律途径,就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同时,整个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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