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犯罪的追溯期是从发现开始算吗?

我对职务犯罪追溯期的起算时间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职务犯罪追溯期是从发现这个犯罪行为的时候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起算标准呢?弄清楚这个对我了解相关法律情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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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追溯期”在法律上规范的说法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关于职务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并不是从发现犯罪开始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比如贪污罪,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日期为犯罪之日。 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举个例子,某人先实施了一个职务犯罪行为,在该犯罪的追诉期内,他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那么前一个职务犯罪的追诉期就从他实施后一个犯罪行为的日期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两种情况属于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使超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依然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职务犯罪的追诉期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发现犯罪开始算,同时存在一些特殊的起算和延长追诉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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