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时效问题。我知道犯罪有追诉时效规定,但不清楚徇私枉法罪具体是怎么算的。比如不同情节的徇私枉法罪,它的追诉时效是不是不一样,这个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在什么情况下会延长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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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徇私枉法罪根据情节不同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其追诉时效也有所不同。如果其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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