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剪刀捅我,我用这把剪刀弄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最近遇到这么个事儿,有人用剪刀捅我,慌乱中我拿过剪刀把对方弄死了。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特别想了解判断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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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不法侵害必须实际存在。也就是说,对方用剪刀捅你的行为是真实发生的,而不是你误以为对方要捅你。比如,对方只是拿着剪刀做其他事情,你却误以为要攻击你而将其弄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还须正处于进行阶段而非已经结束。假如对方捅了你一下后,已经停止攻击行为,没有继续伤害你的意图和行动,而你此时再用剪刀弄死他,那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了。例如,对方捅完后把剪刀扔掉并举手示意不再攻击,你却追上去将其杀害,这通常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再者,实施防卫行为的主体应当对不法侵害有所认知并怀有抵御的决心和意志。简单来说,你清楚知道对方在伤害你,并且是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行动。 另外,防卫行为只可针对不法行为人本人,不可随意扩大攻击范围。如果现场还有其他人,你不能因为对方捅你就去伤害无辜的旁人。 最后,防卫措施必须局限于必要且恰当的程度之内,超出此范围即视为防卫过当。在对方用剪刀捅你的情况下,如果你能够通过其他方式阻止其侵害,比如躲开后呼救或者用其他物品制服对方,而没有必要直接将其弄死,那么就可能超出了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具体到你所说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发生的各种细节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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