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是从立案开始算吗?
我有点搞不清楚追诉期的起始时间。之前听说追诉期是从犯罪行为发生开始算,可又有人说从立案开始算。我想明确下,追诉期到底是不是从立案开始算呢?这对我理解一些法律情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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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在法律上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通常情况下,追诉期并不是从立案开始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就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的那一天。举个例子,张三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追诉期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呢,也存在特殊情况。当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时,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还有,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要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不管过了多久,都能对其进行追诉。所以,一般追诉期不从立案开始算,但有特殊情形会有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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