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是从立案算还是没立案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之前对我有侵权行为,现在我想追究他责任。但听说有追诉期这么个说法,我就搞不明白这追诉期到底是从立案的时候开始算,还是没立案的时候就算呢?想了解下这个时间的起始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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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追诉期从何时开始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并没有提到以立案与否作为追诉期的起算点。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追诉期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立案时开始算。 不过,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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