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算过了追诉期?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有人侵害了我的权益,但当时没去追究。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怎样的情况就算是过了追诉期呢?是按事情发生时间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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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指可能判处的刑罚。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七年。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内又犯了新罪,那么前一个罪的追诉期就要重新计算。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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