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可能会面临紧急情况需要立口头遗嘱。但我不太清楚怎样立的口头遗嘱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知道有什么要求和条件,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展开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想要让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才能选择以口头形式来表达自己对遗产的分配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其次,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人都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见证人应当如实记录遗嘱人口述的内容,并在事后能够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相比口头遗嘱,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更加稳定和可靠,能更好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比如,老人在突发疾病时立下口头遗嘱,但经过治疗病情好转,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了,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口头遗嘱的情况,建议尽量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同时,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将口头遗嘱转换为其他更具稳定性的遗嘱形式,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