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我想立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留给子女,但不知道怎样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自己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候子女继承财产会出问题。想了解一下,立遗嘱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遗嘱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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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明白遗嘱的内容和后果。比如说,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己内心的意愿,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欺骗或者强迫。如果遗嘱是在他人胁迫下订立的,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例如,有人以暴力威胁遗嘱人,让其将财产留给特定的人,这种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在遗嘱中擅自将全部财产都留给自己的亲属,而没有考虑到配偶的权益,这种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就是无效的。 另外,不同形式的遗嘱还有各自的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自己用手写,不能打印,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清楚具体的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不是说公证遗嘱就一定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有效。 总之,要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要综合考虑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以及遗嘱的形式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遗嘱的订立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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