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在医院自己用录音笔录立口头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父亲在医院的时候,自己用录音笔录下了遗嘱,我不太清楚这种口头遗嘱要怎么才是有效的。我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这份遗嘱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可,保障后续遗产分配能按父亲意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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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父亲用录音笔录下的口头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这两个不同概念。在这个案例中,父亲用录音笔录下遗嘱,实际上属于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通过口头表述处分个人财产的遗嘱方式。而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自己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口头遗嘱生效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比如生命垂危、随时可能失去生命等紧急状况。其次,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且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可以用其他形式(如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而对于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所以父亲用录音笔录立遗嘱时,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并且在录音中要记录下遗嘱人、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还有具体的年、月、日,这样这份录音遗嘱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要保证遗嘱的效力,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来订立。如果对遗嘱的效力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能够真实体现遗嘱人的意愿,并且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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