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危病人怎样立遗嘱?


重危病人立遗嘱是一个严肃且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行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重危病人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重危病人如果身体状况允许亲自书写,这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不过,由于身体状况不佳,可能存在书写困难或字迹难以辨认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保遗嘱内容表达清晰,是病人真实的意愿。代书遗嘱也是常见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重危病人来说,找两个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很关键。比如可以找病人的朋友、邻居或者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而且在代书过程中,要确保遗嘱人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代书人准确记录。打印遗嘱也是被认可的。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对于重危病人而言,如果无法书写,但能清晰表达意愿,可通过打印遗嘱的方式。不过同样要注意见证人的选择和遗嘱的签署规范。录音录像遗嘱也是可行的。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重危病人在立这种遗嘱时,要保证声音清晰、画面能识别本人,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遗嘱形式。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重危病人在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总之,重危病人立遗嘱时,核心是要保证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