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该如何管理?


债权凭证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债权凭证的管理方法。 首先是发放管理。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经过调查,认定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发放债权凭证。发放债权凭证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债权凭证的发放合法、公正、准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债权凭证。 其次是登记管理。执行法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债权凭证登记簿,对债权凭证的发放、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债权凭证的编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债权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过登记管理,可以有效地跟踪债权凭证的使用情况,便于执行法院对债权凭证进行管理和监督。 再者是保存管理。债权凭证是申请执行人享有债权的重要证明,申请执行人应当妥善保存债权凭证。如果债权凭证遗失、损坏等,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申请补发。执行法院应当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发债权凭证。 然后是变更管理。在债权凭证发放后,如果出现债权转让、债权金额变更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申请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手续。执行法院应当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手续。 最后是注销管理。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了全部实现时,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注销债权凭证。注销债权凭证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债权凭证的注销合法、公正、准确。 总之,债权凭证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共同配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债权凭证的合法、有效使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