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社保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社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层面来说,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社保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被冒用者有权要求冒用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比如,如果因为冒用行为导致被冒用者在社保权益方面遭受了经济损失,像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社保缴纳记录或者领取待遇等情况,被冒用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冒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也就是说,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社保的行为人会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等措施。同时,对于社保经办机构而言,一旦发现此类冒用行为,会停止相关的社保待遇发放,并对违规办理的社保信息进行纠正。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社保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是为了骗取社保待遇,达到一定数额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办理社保时,被冒用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调查。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保障被冒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