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怎么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它能让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氛围下达成一致,避免繁琐的法律诉讼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调解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调解的启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也就是说,您和对方都得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接着是调解的准备。在调解前,双方当事人需要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车辆维修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帮助确定双方的损失情况,为调解提供依据。同时,双方最好了解一些与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这样在调解过程中才能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然后进入调解的过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和双方的证据,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调解中,交警会首先介绍事故的基本情况和责任认定结果,然后让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之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 最后是调解结果的处理。如果双方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调解,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