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绩效考核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直接针对绩效考核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涉及到了与绩效考核相关的内容,这些内容保障了劳动者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意味着绩效考核制度作为涉及劳动报酬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其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决定。 其次,绩效考核结果通常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绩效考核导致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工资支付就是违法的。 再者,当用人单位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了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否则,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用人单位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流程应当明确、透明,让劳动者清楚知晓。如果用人单位故意设置不合理的考核标准来克扣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虽然劳动法没有对绩效考核作出专门规定,但通过其他相关条文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