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没有继承财产?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遗产相关事宜,对于怎样才算是没有继承财产不太清楚。身边有人说没拿到手就不算继承,可我觉得没这么简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到底满足哪些条件或者出现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没有继承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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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存在多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没有继承财产。首先,从丧失继承权的角度来说,如果继承人存在以下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从而没有继承财产: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里强调的是故意,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管最终是否成功,都不能再继承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是出于抢夺遗产这个目的去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不论是否抢到遗产,其继承权都会丧失。 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就是有能力照顾无收入的老人却不照顾,让老人老无所依;虐待则是在老人活着时用各种方式伤害他们。不过,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假冒去世的人写遗嘱,擅自改动遗嘱内容,甚至直接把遗嘱毁掉。要是这种行为损害了无收入继承人的利益,导致他们生活困难,就属于情节严重。 其次,从放弃继承的角度来看,如果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遗产,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样也可以算没有继承财产。要是没有表示的,法律上会视为接受继承。 另外,如果本身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范围,也不是遗嘱继承人,自然也不存在继承财产这一说法。 相关概念: 丧失继承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继承人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不同顺序的亲属。 遗嘱继承人: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而继承其遗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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