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如何进行公证?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能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办理离婚协议财产公证,首先要确定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如果不涉及不动产,向双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均可;若涉及不动产,则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离婚协议财产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是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是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三是双方已经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提出申请。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二步,公证员进行审查。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三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最后,领取公证书。经公证人员核对无误后,发给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财产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公证只是为了增强其证明力。同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否则可能会影响公证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