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信用证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以下为您介绍在中国开信用证的整个流程。 首先是进口商申请开证。进口商在与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需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信用证的内容,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货物描述、金额、运输方式、装运日期等;另一部分是进口商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提交买卖合同并承诺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接着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后,会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开证申请书的内容等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开证行将按照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通知行。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之后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准确地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通知行应在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作出处理。 然后是受益人交单。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会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货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可以是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等)。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最后是银行审单付款。指定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会按照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核。如果单据相符,银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开证行在收到指定银行寄来的单据后,也会进行审核,若审核无误,就会对指定银行进行偿付,并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赎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明确规定了银行审单的标准和时间要求,银行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