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算事实婚姻。现在想分开,可不知道怎么推翻这个事实婚姻,不想之后有不必要的麻烦,也不清楚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懂的人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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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推翻事实婚姻关系,一般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法院会按照离婚案件来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是因为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视为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解除,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结束。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仅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分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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