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受人在质押关系中是什么角色?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质押交易,我是买家,也就是买受人。不太清楚在这个质押关系里我的角色到底是什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能了解下从法律角度,买受人在质押关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会受到什么约束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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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质押关系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买受人一般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质押关系中,买受人通常并非质押关系的核心主体,质押关系主要涉及出质人(一般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和质权人(债权人)。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买受人会与质押关系产生关联。例如,若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将质押物转让给买受人,此时就会产生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已质押的财产,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买受人可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若买受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质权人仍有权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买受人只能向出质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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