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
我有一笔债权做了质押,现在到了债务人还款的时间,我有点懵,不知道债务人该把钱还给谁。是还给我这个原债权人,还是质押权人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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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质押的情况下,要确定债务人应该向谁履行债务,需要先了解债权质押这个概念。债权质押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作为担保,交给质押权人。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质押权人就有权处置这笔质押的债权来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应收账款。同时,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质押已经合法设立,并且质押权人通知了债务人,那么债务人就应该向质押权人履行债务。这是因为债权质押设立后,质押权人获得了对该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向质押权人履行债务,相当于完成了对原债权人的债务履行。 不过,如果质押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能并不知道债权已经质押的情况,那么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也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没有过错,其按照原来的约定向原债权人还款是合理的。但是原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应该将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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