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职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在职员工,同时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两边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该怎么处理,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税率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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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职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对于在职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纳税的,税率范围在 3%到 45%之间。具体来说,就是先把你的工资收入减去每月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像社保、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再根据对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税率为 5%到 35%。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损失则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是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来纳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纳税,二者不会合并计算。而且,在申报时,需要分别进行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通常由任职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则需要个体工商户业主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需要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疑问或者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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