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期赔偿工资如何发放?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工伤后期。我不太清楚这期间赔偿工资该怎么发,是和正常上班时一样吗?会不会有什么扣除或者特殊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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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后期,赔偿工资的发放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叫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意味着,职工在工伤治疗阶段,工资待遇和受伤前是一样的,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受伤不工作就降低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停工留薪期做了详细规定。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能达到24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情况就会有所变化。从评定伤残等级的那一刻起,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那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里的护理包括请护工照顾或者单位派人护理等方式。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伤后期赔偿工资,职工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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