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缴专利年费该怎么补交?


专利年费是为了维持专利的有效性而需要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的费用。如果忘记缴纳专利年费,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具体的补交流程如下:首先,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缴费通知书后,你需要在规定的6个月补缴期内进行操作。补缴时,除了要缴纳当年的全额年费,还需要根据逾期的时长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缴费的方式有多种,你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也可以到专利局受理大厅、代办处现场缴费;还能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汇款时,需要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例如“年费”)以及缴纳的年份。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缴费失败。如果在6个月的补缴期内仍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那么专利权将会终止。不过,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所以即使超过了补缴期,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还是有机会恢复专利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