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如何做无罪辩护,有什么法律依据?


要对寻衅滋事罪做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入手,并且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实质性的破坏,比如只是在私人场所内与他人发生冲突,没有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等秩序,就不符合该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公共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种有序状态,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人们生活中应遵循的共同准则等。 - **客观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像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要是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这些规定,例如只是偶尔与他人发生轻微推搡,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不构成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 **主观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动机通常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要是被告人不存在这种犯罪故意,比如只是因为误会与他人发生争执,并非出于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那么从主观上就不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从犯罪情节角度: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按照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比如被告对受害人仅造成轻微伤害,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或者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极小,影响范围非常有限等情况。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罪刑法定原则。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构成,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前都是无罪的,为无罪辩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前提。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若证据收集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涉及寻衅滋事罪案件中,控方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那么也可能为无罪辩护提供有力支持。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理有效的无罪辩护。





